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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险 | 投保告知需如实,权益保障有依据

    发布日期:2026-04-22 17:24    点击次数:200

    以案说险 | 投保告知需如实,权益保障有依据

    以案说险

    投保告知需如实,权益保障有依据

    2026年第34期

    案例简介

    2023 年初,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推荐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投保时在健康告知环节,代理人明确询问 “是否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王先生因担心保险公司会因此加费承保或直接拒保,刻意隐瞒了自己长期患有高血压且持续服用降压药的情况,在告知问卷中勾选了 “无相关疾病” 选项。2025 年 6 月,王先生突发脑卒中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重疾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通过调取王先生的就医记录、购药凭证等资料,核实其在投保前已患有多年高血压病史且持续服药,属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要健康状况。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不予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王先生虽对结果表示不满,但因确实存在未如实告知的事实,无法获得相应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亚洲激情一卡电影-免费国语在线观看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就保险人的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险公司评估承保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高血压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需要重点评估的健康风险因素,王先生故意隐瞒长期高血压病史及服药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其行为已构成未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大香蕉大香蕉大香蕉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此案明确提示,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维护自身理赔权益的前提,任何试图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投保的行为,最终都可能导致保险保障落空,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温馨提示

    1.诚信投保是保障之本:购买健康险、寿险等产品时,请务必认真对待健康告知问卷,如实、完整反馈身体状况、过往病史、就医记录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隐瞒重要事实,否则在理赔时可能面临拒赔、合同解除且保费不退的风险,导致自身保障失效。

    2.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健康告知要求、保险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条款。对条款中不理解的内容,应主动要求销售人员详细解释,也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官网等渠道核实,确保清楚知晓自身权利义务。

    3.确认销售人员资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核实销售人员的执业资格,可通过 “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等官方渠道查询其执业登记信息,选择合规销售人员沟通咨询,避免因不当销售引导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4.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在投保或理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但前提是投保人已依法履行如实告知等法定义务。

    保险的意义在于为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确定性保障,而这份保障的基石是双方的诚信。投保人唯有如实告知,才能让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在风险来临时真正获得应有的保障,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保障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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